《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暂扣三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驾机动车辆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饮酒驾机动车辆的,扣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