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依据《民事诉讼法》作罚款、拘留决定应具体剖析不真实陈述是不是是法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该行为的害处性与对案件实体处置的影响
1.依据《民事诉讼法》作罚款、拘留决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有关罚款、拘留的规定直接减损公民实体权利,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手段,其实质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司法机关用国家强权介入民事诉讼关,具备司法强制的特点,作为通过公权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二次调整,需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即采取司法强制手段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然不能认定该行为违法,更不能对此行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手段。显然,若双方当事人不真实陈述所涉事实是案件审理中非需要查明的事实,或该不真实陈述并不会最后致使案件实体结果的错误认定,不真实情节显著轻微的,系可以考虑不对当事人该行为处以民事责任。
依法对不真实陈述的违法行为给予适合处罚,能够帮助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诉讼过程中,难题在于厘清不真实陈述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界限,明晰怎么样认定不真实陈述是不是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若明确可以用民事责任又应怎么样进一步确认具体适用标准。假如经审察发现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作不真实陈述并申请法院调解,所涉法律关系实为虚构的,应依据该虚构的法律关系所基于的事实本身能否排除真实性作区别处置,没办法排除真实性的,依据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过错程度处以民事责任中的罚款,并对当事人诉请作驳回诉讼请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