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提前终止出租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承租人提前终止出租合同的条件有:
1.承租人在没过错的情形下,若出租的房子因自然灾害或意料之外事故毁损灭失,如地震、失火等,承租人可据此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2.若出租的房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了解房子水平问题,仍有权解除合同。
3.若出租人就同一房子订立了多个有效的出租合同,而承租人没办法获得出租权时,其亦有权解除合同。
4.在房子出租合同中,若房子被依法查封、权属存在争议,或具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致使房子没办法正常用,承租人同样有权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2、出租合同中什么情形可解约?
出租合同中,存在多种可解约的情形。
1.若出租房子被依法查封,承租人的用法权遭到限制,可据此解除合同。
2.若出租房子的权属存在争议,可能影响承租人的稳定用,承租人亦可需要解除合同。
3.若出租房子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没办法正常用,如用作非法作用与功效等,承租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这类情形均是合同履行的根本性障碍,赋予承租人解约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你,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子出租合同需基于合理且合法的原因。
1.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出售或转借房子,紧急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承租人借助房子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亦可解除合同。
3.若承租人不按时缴纳房租达肯定期限,或擅自改变房子作用与功效且不听劝阻,亦或紧急损毁房子及辅助设施而不予修复赔偿,出租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4.在特定状况下,如出租人因家庭人口增加需收回房子自住,或房子发生重大损毁需改建且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出租人也可提前解除合同。
但无论何种情形,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