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反担保人,作为担保规范中的一环,其责任主要体目前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达成上。
1.反担保,又被叫做求偿担保或反保证书,其实质是为保障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即原始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得以达成。
2.这种担保责任是基于既存的本担保关系而设立的,因此,它势必与原始的本担保有着密切的联系。
3.在本担保中,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债务时,原始担保人将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以我们的财产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1)一旦担保人代偿了债务,他就成为了债务人的新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因代偿而产生的损失。
(2)反担保的设立,正是为了确保这一追偿权的达成,为原始担保人提供了一层额外的保障。
2、反担保人的担保对象
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并不是主合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而是原始担保人(即反担保人)的追偿权。这一担保对象的特征,使得反担保与本担保在性质上有了显著有什么区别。
1.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债务人能否如期履行其债务,而反担保则关注的是担保人代偿后的追偿权能否得到达成。
2.这种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反担保在担保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1)它不止是原始担保人追偿权的保障,也是担保规范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2)通过设立反担保,大家可以更好地保护担保人的利益,促进担保规范的健康进步。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有所不同。
1.在担保合同中,当事人一般为债权人和担保人(或债务人自己作为担保人)。然而,在反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则包含原始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即为原始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方)。
2.尽管债务人与原始担保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并遭到担保合同的效力用途,但债务人并非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这一特征使得反担保合同在主体上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也便于大家在实质操作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反担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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