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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如何判

www.vaisoft.com 2024-09-24 刑事辩护
1、

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如何判

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判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尚未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你,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的行为。

3、

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的自首条件

1.犯罪人犯罪将来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我们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想同意国家的审察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将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学会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特别紧急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Tags: 刑事辩护 各罪辩护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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