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要按实刑判吗
在判断危险驾驶罪应否被判处实体刑法方面,需综合考虑的原因包含犯罪情节与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只须犯罪事件的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显示出认罪悔过的积极态度,并且其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或者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任何具备重大负面影响时,便可适用缓刑。然而,若犯罪事件的情节紧急,比如醉酒状况紧急,致使了交通事故并且主要责任人是其本人等状况,那样判处实体刑法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驾机动车辆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应判实体刑法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认罪悔过、再犯风险低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时,可适用缓刑。但若情节紧急,如紧急醉酒致使交通事故且为主要责任人,则判处实体刑法可能性增加。
2、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鉴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引发的紧急社会干扰与对公共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国内《刑法》特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条目进行惩治。
依据该法的具体规定,行为人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表现出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构成此罪:
(1)推行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
(2)酒驾;
(3)参与校车营运或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紧急超额搭载乘客或紧急超越规定速度行驶;
(4)违反有关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公众安全构成紧急威胁。
对此类罪犯,应处以拘役并课以罚金作为惩罚。
另外,假如行为人在推行上述危险驾驶行为的过程中还触有其他罪行,应当依法根据其中最为严厉的罪名对其进行定罪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是公安管还是交警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侦查工作,其主要责任总是由交通警察部门担当。在平时执勤过程中,如交警发现有疑似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发生,便会立刻展开初步调查并着手搜集有关证据。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整个事例的处置步骤并不只限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在下面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公安机关的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亦会积极介入,一同协作完成事例的侦查、移送审察起诉等各项工作任务。一旦事例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官将会对案情进行全方位审察,并依据实质状况决定是不是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最后的审判环节,则由法院依法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学会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与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权威断定。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应判实体刑法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认罪悔过、再犯风险低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时,可适用缓刑。但若情节紧急,如紧急醉酒致使交通事故且为主要责任人,则判处实体刑法可能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