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由爸爸妈妈中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大多直接表现为抚养费的支付。而参加画画、跆拳道等兴趣班产生的成本是不是是抚养费范畴,能否由爸爸妈妈分摊?
李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结婚以后于2012年12月份生育小张。后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2月份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张由李某抚养,张某自2020年起至小张年满18周岁止每年按10000元支付抚养费。李某与张某离结婚以后,小张跟随李某念书生活,李某为小张报名参加了画画及跆拳道等兴趣班,但未公告张某。张某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按年支付抚养费。李某诉至法院,需要张某支付画画及跆拳道学费共计25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觉得,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诉至法院,需要支付跆拳道等兴趣班成本,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对此认同,而这类兴趣班的成本显然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成本,不应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内。李某、张某作为小张的爸爸妈妈可以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协商解决,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含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 子女抚养费包含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是子女在成长阶段必要的支出,离结婚以后不论爸爸妈妈是不是直接抚养孩子都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费。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成本以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的,需要另一方分担的,一般不予支持。依据国内现在的教育近况,必要的教育费应是指根据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同意或保持正常教育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成本,它具体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收取的成本支出;
②是同意或保持正常教育的成本支出;
③需要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成本支出,而非任意性成本支出。因此,国内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只限于子女尚在校同意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的必要的抚养教育费。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成本,如参加补习性质班或兴趣班等产生的成本等,总是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协商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和负担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要,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要,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防止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协议或判决对抚养费支付数额准时间固定后另行倡导大额子女抚养成本的请求是不是应予准许,第一,应当考虑该请求是不是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是不是符合抚养费变更的法定条件;第二,该请求是不是是因未成年人合理需要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奢侈或超前的抚养费支持;最后,应当综合考虑爸爸妈妈双方的经济能力、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