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有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才会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待很多方面有了法律的保障。假如不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将可能在上述方面没办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现实日常,存在着看上去劳动者本身事实上是劳动法中概念的“劳动者”的范畴,但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很难证明我们的身份,因此没办法倡导我们的权利。为知道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根据这个《公告》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拥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范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常来讲,对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集证据予以证明:
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的花名册与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考勤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向单位报销成本的单据。
网上购物物品邮寄到企业的快递底单。
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的凭证。
(九)荣誉证书、单位合影、锦旗、单位通讯录
(十)煤矿的班前会议记录、检身记录
(十一)带有单位公章或者领导签字的证明
(十二)工装、定位仪、饭卡、押金条、宿舍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