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隐瞒精神类疾病,老公可否撤销婚姻?
尹某与万某相识后不久就把结婚提上了议程。为准备结婚典礼,尹某向万某爸爸支付了28万元。结婚以后,尹某无意间发现老婆服用精神类药物,此时尹某才得知老婆患有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想与万某结束婚姻并需要返还彩礼,但遭他们拒绝。于是尹某将万某诉至法院,需要撤销婚姻、返还彩礼。
依据规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与其他重型精神病。而本案万某患有些就是精神分裂症,此种疾病在法定限制婚姻的范畴,故当万某未如实告知尹某,致使尹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作出与万某结婚的决定时,尹某有权在知道真实状况后的一年内依法倡导撤销婚姻,最后法院支持了尹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