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不少城市实行限购政策,致使不少购房者由于没购房资格而没办法继续履行房子交易合同。
那样,没购房资格而签署的房子交易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吗?
从司法实践看,以前的法院确有由于购房一方没购房资格而认定购房合同无效的案例。
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觉得没《民法典》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情形的,不适合认定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须双方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
假如购房一方在购房前明知自己是限购政策范围内仍然购买的,应认定没办法办理过户流程,具备自己缘由。
后果就是,购房者有没办法继续履行房子交易合同的主观过错,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