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醉酒驾驶入刑”等法规实行。日前公安部下发公告需要:对发现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与饮酒驾机动车辆、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实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汽车驾照的处罚规定,同时需要提升交通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对《刑法修正案》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推行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公告,需要组织全体交警好好学习“醉酒驾驶入刑”的具体内容,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可以在实行中正确适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拟定详细培训计划,对“醉酒驾驶入刑”进行专题培训。
公安部明确,要依法查处酒驾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汽车驾照的处罚规定。同时要尽快研究拟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推行程序提出具体建议和需要。要进一步健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汽车驾照案件的工作步骤,严格实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加大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使用方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置适合、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置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手段与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醉酒驾驶入刑”提升了违法者的违法本钱,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用,预防发生汽车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妨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还需要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刑法修正案》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内容不同的,要研究提出立、改、废建议,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