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是多少
“危险驾驶罪”乃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疾驰竞赛,情节极其恶劣者;
与在饮酒驾机动车辆者;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紧急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目,或者紧急超越规定速度行驶者;
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导致威胁之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常见看法觉得,只须推行了上述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即可视为既遂。
比如,在醉酒状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只须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驾驶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驾机动车辆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如疾驰竞赛、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与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紧急威胁公共安全。一般觉得,只须推行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既遂。比如,醉酒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越80mg/100ml即可定罪。该罪行风险巨大,需要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危险驾驶罪判刑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确立,需依据以下状况予以断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触有法律法规,应遭到刑事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第一是追逐竞驶,情节紧急者;
第二是醉酒驾机动车辆的行为;
第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假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根据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坐车未开车如何判
危险驾驶罪主如果针对那些推行了具备潜在危险性驾驶行为的个人拓展打击和惩处,比如,在饮酒驾机动车、进行激烈的追逐角逐或表现出极其恶劣之行为等状况。
在此类犯罪中,大家需要关注的并不是只是“乘坐”汽车这个行为本身,更要紧的是具体的行为事实,即行为人是不是实质参与到驾驶过程之中。
通常来讲,若只是坐在车上而没实质参与驾驶行为,那样原则上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坐在车上的职员明知司机正处于因过量饮酒或其他缘由致使其没办法合法驾驶的状况时,却仍然放纵甚至恶意鼓励驾驶员继续开车,或者作为驾驶员的助手,表现出积极的参与行为以助推有害驾驶行为的达成,那样此时他们就大概被视为一同犯罪分子。
但,对于仅仅只不过坐在车上,并没推行任何推进或者帮助有害驾驶行为发生之行为的个体,大家都要秉持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的立场。
在法律体系中,大家一直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其实质推行的客观行为之间需要维持一致性的需要。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如疾驰竞赛、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与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紧急威胁公共安全。一般觉得,只须推行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既遂。比如,醉酒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越80mg/100ml即可定罪。该罪行风险巨大,需要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