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则新闻牵动了很多拆迁户的心,那就是一位住户在居住了40年的老房子,将来被公告当地要进行城市规划,需要对此房子进行拆迁改造,而在公告当中还包含了对此套房子的评估结果,当地拆迁办觉得此套房子存在违法建筑状况,因此对此房子的补偿变得极少。而房子本身的居住人是一位70岁的老人,这位老人一生的财产仅有这一套房子,因此老人感觉补偿对自己是极不公平的,而且老人觉得这是一套自己居住了一辈子的房子,为什么会忽然出现违章建筑状况。那样像遇见这样的情况,违建的房子法律允许强拆吗?
由于不少年久的房子都存在登记不清的状况,所以国内法律规定,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全部不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置,虽然此类房子并没明确的产权和房地产登记,但有关部门都不可对这种房子进行强拆。假如大家对这方面的常识比较知道的话,大家就能同归法律的方法来保护大家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依据国内《产权保护法》有关规定,若当事人对此类物品拥有合法的用法权,在强制变更用时,需要征得当事人的赞同。而像这种房子,国家法律已经认定为这位老人居住40年的老房,那样当地拆迁办绝对不能对这种房子进行强拆。
在拆迁的实质状况当中,向此类违章建筑与征地之间的矛盾是时常出现的,而且有时候当地政府都会采取直接认定房子为违法建筑,而不少责任人都感觉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大伙就需要通过普及我们的法律常识,让我们的权益遭到保护,通过合法方法提升我们的拆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