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有过拆迁维权的经验,在土地征收的公告下守地守房并困难,通过察看很多实践案例,不少当事人都有遇见过我们的房子在没公告的状况下被强制拆除。遇见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的的人身安全乃至财产利益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那样遇见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呢?假如我们的房子正在或已经被强拆,又应该找什么部门投诉,才能获得响应呢?
查询国内有关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定,里面已经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拆迁房子前,需要和房子户主签订双方赞同的经济补偿协议,并且严格根据协议落实所有赔偿,才能进行拆迁。
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用暴力、口头威胁及违反法规中断房子户主的水电气热提供等非法方法迫使房子户主搬迁。
假如房子户主正在或已经遭遭到非法律允许的暴力强拆,房子户主有权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的维权步骤如下所示:
1、非法拆迁事实成立后,尽快用书面方法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并需要出警到拆迁现场进行核查;
2、倡导就强拆事件本身需要立案进行侦查,并依法追究强拆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
3、假如案件明朗,确定了行为主体负责人,则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行政复议.
大伙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论用何种法律方法,最后目的都是要解决拆迁纠纷,拿到应得的所有补偿。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过程中,不要忘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忙,最好是探寻一个资深的有关范围律师介入,提供规范的维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