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有的像外卖骑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在网红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有些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底薪及提成,有些根本不签订合同,口头约定。
那样,双方出现纠纷后,假如界定双方之间的关系?
最近,北京法院公布了一块网红与公司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到案例,可以从中看出一些认定标准。
这个案件中,网红主播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了企业的一些工作安排及工作过程,同时提交了另一个案件中另一个人的工作证明,那个人说网红主播是公司职员。
法院审察后,觉得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倡导,有责任提供证据,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是用人单位学会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网红主播提供了两份证据证明自己是公司职员,导致了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公司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却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此,法院支持了网红主播的诉讼请求。